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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夫妻加名離婚分割如何規定的?

財產分割 閱讀(3.02W)

房產夫妻加名離婚分割如何規定的?

現在的這個時代離婚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情了,我們在生活中聽說的離婚案例也非常的多。我們最關心的當然是離婚之後財產分割的情況,那麼我們都應該對此有所瞭解。但是房產夫妻加名離婚分割如何規定的呢?那我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一、婚後買房加不加名有區別

無論房產證加名或者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比較保險的方式是各方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婚後買房加不加名還是有區別,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外而言,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是有區別的。如果婚後只有一方名字,那麼理論上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徵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況被賣了房。

二、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就能分一半嗎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並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後產權登記為準。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由此對房產夫妻加名離婚分割的問題可以見得,並不是結婚了的時候房產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離婚之後房產就必須得分割成一半。如果有相關的協議的話那就麼就會按照協議上來規定,如果沒有協議那麼就要綜合的考慮各一方對房產的貢獻因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