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婚的婚後財產離婚如何分割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原則上不需要分割。對再婚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協議分割,也可以由法院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還是人民法院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必須堅持下列基本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和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平等的。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給與適當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傷害配偶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意願,但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注意財產的使用價值,應該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進行分割。根據上述基本原則,正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財產的分割跟幾婚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只要雙方離婚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夫妻中的共同財產都是要平均分割的。如果雙方有共同債務的情況下,還是要跟共同財產一樣進行平均分割,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