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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要過戶費嗎

財產分割 閱讀(2.76W)

離婚後財產分割要過戶費嗎

一、離婚後財產分割要過戶費嗎?

離婚後財產分割是需要繳納過戶費的,離婚房產過戶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稅類: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關於契稅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稅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規定判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2)費用類:登記費80.00元;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工本費20.00元。在計算離婚房產過戶的費用時,在地區上會有差別,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可見,需要辦理不動產過戶的情況下才要交過戶費,但財產分割不等於只需要過戶房產,例如在銀行轉賬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免費的。不過,如果想要知道準確的過戶費就無法提供了,因為過戶機動車和過戶房產的這件事情,都要取決於不動產的實際情況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