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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過戶手續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財產分割 閱讀(1.32W)

離婚財產分割過戶手續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離婚財產分割過戶手續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結束婚姻狀態的一種離婚方式。如果您是協議離婚的,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必須有: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影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因此,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影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4)、房產證。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如果雙方在婚後出現了任何的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在婚後生育了子女時也是需要將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同時也是需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雙方對以上事宜產生糾紛時,也是可以通過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並要求法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