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證據財產保護的方式有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4.76K)

離婚證據財產保護的方式有什麼?

一、離婚證據財產保護的方式有什麼?

1、可以申請訴中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法律文書生效前或者生效後強制執行前,對方轉移財產,從而增加當事人維權的難度與維權成本。但是,在申請保全過程之中需要交納相關的保全費用,當事人應當結合自身訴請可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援的概率大與小,合理的確定是否採取保全或保全的範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夫妻一方申請對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採取保全措施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範圍合理的確定保全費用。

二、離婚賠償案件怎麼舉證

在離婚損害賠償的案件中,很多無過錯方很難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證據如婚外性行為的證據,為此因無過錯方舉證不合法,法院對離婚損害賠償不支援。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實現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目的,對非法證據不能全部否定,在查證屬實的前提下應予認可,仍應作為證據採用。但對無過錯方的違法行為,應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離婚損害賠償案件應屬於舉證特別困難的案件,應適用較高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只要無過錯方提供的證據達到一定的心證程度,在沒有反證的限度內,就可視為已經達到了證明目的,完成了舉證責任,法院就應支援無過錯方的賠償訴請。

三、哪些可作為離婚賠償證據

1、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2、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檔案材料;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是需要將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的,那麼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也是不能出現未經允許就隨意的轉移和隱瞞的情況,如果發現了對方有不法的行為後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同時也是需要在辦理財產分割時收集好共同財產的證據以及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