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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財產通常情況下是均分的。但是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隱藏、轉移、變賣、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同時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申請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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