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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財產分配的異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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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書

不服財產分配的異議書怎麼寫?

異議人(債權人/被執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絡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債權人/被執行人:×××,……。

……

(以上寫明異議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因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務,××××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財產分配方案,異議人不服,提出以下異議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財產分配方案

異議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製定,供參與分配案件中債權人或被執行人不服財產分配方案提出異議時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3.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財產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財產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民事訴訟法中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的意見,並主張實體權利。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目的是排除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執行異議申請書:是依照民訴法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提起執行異議申請的法律文書。

針對於執行異議書一般來說是針對於雙方之間如果產生民事糾紛,其中一方不服法院所下達的判決結果針對於財產分配,雙方最終還是需要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而法院判決又不服的話,只能說明不服的理由有法院再次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