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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可以查對方夫妻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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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可以查對方夫妻的財產嗎?

一、起訴後可以查對方夫妻的財產嗎?

起訴後可以查對方夫妻的財產,在我國離婚是可以查到對方財產。可以起訴離婚,申請法院查詢。調查他人的銀行存款,需要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銀行資訊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存款資訊,否則只能由法院向銀行取證。

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通過銀行查對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支行,律師建議,一旦進入了離婚程式或者一方已有離婚打算,對方很有可能提前轉移財產。等對方轉移財產之後,再想要對方的存款就比較困難了。

1、銀行一般只向司法機關提供儲戶資訊,所以如果通過律師調查也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來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要在知道帳號或開戶的銀行支行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相關的證據材料。

2、一般情況下,通過銀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營業點。對此,離婚當事人一定有充分的準備,否則會使得調查工作很難進行。

3、目前,調查他人的銀行存款,需要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銀行資訊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存款資訊,否則只能由法院向銀行取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

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

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若是夫妻雙方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合同積累的財產分配存在疑惑,那麼可以書寫訴狀之後,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此時法院和核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此部分財產若是被一方惡意隱藏,那麼在判決時是不能參與財產的分割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