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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聯名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8.79K)

新婚姻法聯名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割

一、離婚後房產歸屬問題怎麼算?

(一)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一方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給賣了,另一方很難追回來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四)只要沒做公證,就算給了承諾,一方也沒辦法擁有另一方的房產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處理。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如何在房產證上加上夫妻雙方的名字?

(一)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費用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

(二)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相關問題

如果是婚前房產,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須納稅。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轉讓1/2產權給他(她),要雙方簽訂交易合同,一起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加名手續,雙方都要繳納規定稅負的一半。全部稅負是:1%契稅(90平米以上的是1.5%)和1%個人所得稅。如果產權不滿五年,還要繳納差價5.5%營業稅。差價就是轉讓時的合同價減當初購買價的差價。

綜上所述,聯名房產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房產分割應當按照當初買房時雙方的出資份額多少協商解決;若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資買房,並登記在其子女的名下,則視為登記人的個人財產。但是,若該房產不屬於聯名房產,離婚時歸登記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