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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夫妻共同財產糾紛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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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夫妻共同財產糾紛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確認夫妻共同財產糾紛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般是6個月,《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對共同財產的權利義務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

當夫妻兩個人私下沒辦法確認共同財產的範圍和數值的情況下,只能憑藉相關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裁定,而人民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為法院所出具的判決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即使是審理過程比較漫長,原被告雙方也只能是配合法院的審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