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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除名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71W)

如果只是夫妻之間加減名,只需要交幾十元的手續費。

夫妻離婚房產除名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其實,房產證上減去名字的事情類似於房子的份額轉讓,也就是把原來歸屬於這個名字的房屋產權的一部分轉移給了房產證上另外的仍然存在的人頭上面,所以辦理房產證減名字的流程與正常的房屋買賣和交易的過程是非常相似的,所需要的費用最多的就是與購買房屋時一樣所需要繳納的契稅

首先看這套房子貸款是否還完,如果還完了,就很簡單,拿上身份證戶口結婚證,夫妻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需要幾十塊手續費。

如果是其餘關係,視同買賣或贈與.需要交契稅營業稅印花稅等等。

減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共分四種情況:

1、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2、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3、非購買普通住宅:3%;

4、購買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萬元的普通住宅為例,有父母和子女3個人名字,現去掉子女名字,根據情況不同,需要繳納的契稅最少6000元,最多1.8萬元。

除在婚夫妻增名免稅外,其它任何增名、減名、除名、改名都等同於過戶手續辦理。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最低,約為報稅價(即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由原房產證上有名的業主轉讓房產給另一人。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離婚率也是在上升的,離婚後房產證除名可定會需要一定的費用,但是隻是手續上的辦理費,因此對於當事人來說,不會存在著一定的經濟壓力,所以對於問題的解決,只有自己的在程式上的處理,但是對於生活中具體問題就需要當事人自己親自來分析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