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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7年離婚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2.79W)

結婚7年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在如今文化比較開放的時代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許多夫妻可能因為一時衝動結婚沒過多久就會選擇離婚,甚至也有許多夫妻結婚許多年最後還是沒能走過七年之癢而選擇離婚,各自分道揚鑣。那麼,如果結婚7年離婚財產怎麼分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解答。

一、結婚7年離婚財產怎麼分 

1、結婚7年離婚,婚前財產始終還是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能要求分割,除非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相關法律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上所訴,關於結婚7年離婚財產怎麼分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協商以後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雙方對離婚財產的分割沒有任何異議,那麼離婚後雙方就應該嚴格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來分割離婚財產;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來對離婚財產進行公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