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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過錯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1.11W)

夫妻一方過錯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一、夫妻一方過錯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離婚時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屬於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節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等。有直接證據證實其丈夫出軌屬實,那麼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是屬於無過錯方,是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但是同時也要遵循婚姻法男女平等分割財產的原則,讓其丈夫淨身出戶是不合理的。雖然讓丈夫淨身出戶不合理,但是若丈夫接受淨身出戶,也是可以的。夫妻中有一方出軌,在離婚財產分割上還需要注意財產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糾紛起訴法院怎麼選擇?

因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三、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實踐中,離婚後出現財產糾紛的情形多為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從而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還應注意,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提出。此外,當事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當事人事後不履行的,該協議本身並無強制執行力,當事人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其效力作出認定,方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綜上所述,不少離婚案件中都存在過錯方,比如一方出軌、施加家庭暴力等,這樣給對方造成傷害。如果雙方決定離婚,分配財產的時候就不能平分,在共同財產範圍內要給無過錯的一方多些。法院會根據過錯的程度及給對方傷害情況來判定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