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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財產分割辦法

財產分割 閱讀(2.97W)

離婚過錯方財產分割辦法

眾所周知,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因夫妻其中一方的過程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那麼,離婚過錯方怎麼認定呢?離婚過錯方財產怎麼分割呢?

一、離婚過錯的認定

離婚過錯方的認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離婚過錯財產分割原則: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並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