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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有無財產侵權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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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有無財產侵權一說?

一、夫妻間有無財產侵權一說?

只要不是基於共同生活的目的,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平等處置財產的權利,即構成婚內財產侵權。生活中常見的形式有幾下幾種:

1、夫妻一方擅自處理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常見的是夫妻一方擅自變賣房產,因為房產價值大,所以也常常成為離婚訴訟中雙方主要財產爭議的焦點。夫妻感情一旦破裂,雙方陷入面臨離婚的僵局時,最容易出現一方擅自變賣房產的情況,尤其是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因為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產只屬於一人。只要被登記在產證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實有效的,日後另一方追究起來,第三人也能依據善意取得原則取得房產。

2、夫妻一方虛構債務

現在,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為了多了多爭取財產,“虛構債務”的現象越來越多。在離婚訴訟中,這種“虛構債務”的現象不在少數。

3、夫妻一方將財產贈與他人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私自將財產贈與他人,同樣是一種婚內財產侵權行為。

二、婚內財產侵權的特徵是什麼?

1、發生時間的特殊性:只是存在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分居、訴訟期間和離婚判決未生效期間。其餘包括婚前、婚後發生的侵權行為、男女同居期間發生侵權行為均不屬於婚內侵權。

2、侵權主體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對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與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屬於婚內侵權行為。但第三方對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屬於婚內侵權主體。

3、侵權目的的特殊性:夫妻雙方都有權基於家事代理權的範圍內,處理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內財產的侵權行為不是基於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合法的手段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剝奪了配偶另一方對被處理財產的權益和知情權。

4、包括夫妻一方佔有使用絕大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而使得另一方完全喪失或基本喪失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控制。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雙方有工資收入,家庭也有存款。對於共同財產,處理的時候應該雙方協商。在婚內一方擅自使用導致財產損失,則構成財產侵權。比較常見的是一方隱瞞對方變賣房產或者將存款借給第三人,在一方有離婚想法的時候,發生侵權的機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