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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拆遷安置房該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2.15W)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該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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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地都在進行大規模的房屋拆遷,而此時就會給予被拆遷人相應的安置房進行補償。那這種情況下,要是剛好遇上夫妻離婚的話,離婚時拆遷安置該怎麼分割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時拆遷安置房該怎麼分割

夫妻訴訟離婚,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歸屬時,由於我國住房體制改革以及城市發展過程中的拆遷問題,使當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和來源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法院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分兩種情況:

1、對於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

2、對於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離婚時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要是夫妻雙方都屬於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話,那麼離婚時拆遷安置房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房產,一般去情況下,就是均等的進行分割。由於房產的行使比較特殊,因此只能有其中一方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另一方則取得相應的房屋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