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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後財產約定怎麼寫?

財產分割 閱讀(2.89W)

一、對於婚後財產約定怎麼寫?

對於婚後財產約定怎麼寫?

甲方:##,年月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乙方:##,年月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與年月日登記結婚,現為夫妻關係,婚後雙方有各自獨立的工作、收入來源及帳戶,為共同承擔家庭責任,避免婚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在雙方自願、合法,不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下,雙方協商一致,現自願就婚後財產做如下約定:

1、婚後甲乙雙方與年月日在地購買的商品房因系乙方獨立出資購買、還貸,甲方自願放棄夫妻共有,產權歸乙方所有。

或者:————商品房,產權歸子女所有。

2、乙方為甲方投入的40萬啟動資金由甲方支配使用,甲方經營期間產生的效益、債務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均為甲方個人所有。

3、乙方獨立經商期間所產生效益、債務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均為乙方個人所有。

4、乙方與年月日貸款購買的##轎車,為夫妻共同財產。

5、已做法律公證的其它家庭財產歸原公證受益人所有。

6、甲、乙雙方自此協議簽定之日起,要共同承擔家庭責任,雙方每月各需為家庭支付元作為基本生活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二、夫妻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在婚內期間是可以對婚後的財產進行約定,一般在寫時就需要雙方協商好,而且所寫的內容就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只要約定一旦確定清楚,那麼在以後分配時就需要按約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如果一方違約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