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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怎麼寫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3W)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略)
二、乙方的婚前財產有:(略)
三、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四、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五、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協議人(甲方):(簽名)
協議人(乙方):(簽名)
年月日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