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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房子歸屬不一致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1.26W)

起訴離婚房子歸屬不一致怎麼辦?

對於家庭而言,房產是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時,重點就是對房產的分割。在有些家庭有多套住房,並且都不在一個地方,按照規定,因為不動產引發的糾紛,應該在不動產歸屬地發起訴訟。那麼起訴離婚房子歸屬不一致怎麼辦?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起訴離婚房子歸屬不一致怎麼辦?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當然包括離婚案件,適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審理,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經常居住滿一年的地方。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夫妻共同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起訴離婚房子歸屬不一致怎麼辦這個問題。針對房產分割發起的訴訟,如果房產在多地分佈,當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申請。對於屬於共同財產的房產,法院會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分割,雙方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申請對房產進行拍賣,然後再決定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