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離婚後財產分配協議不可以不執行,因為沒有假離婚,只要領了離婚證就真的離婚了,財產分配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只要雙方自願同意結婚或離婚,依照法定程式辦理了婚姻登記即有效,而不問婚姻背後的真實意圖。此外,《民法典》及相關行政法規只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和因脅迫結婚的可撤銷情形,並沒有賦予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確認虛假合意結婚或者離婚效力的權利。
合同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