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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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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的規定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的規定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接受贈與獲得的財產具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沒有則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如果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需要根據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進行具體分析。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如果有證據的約定的情況下是無條件屬於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對於這部分的財產進行分割時需要按照共同財產論處。如果沒有相關明確的約定的,將會認定為是個人的財產,個人的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一般都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