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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沒錢賠醫藥費怎麼辦

交通肇事 閱讀(3.1W)

保險公司相關賠款規定

肇事逃逸沒錢賠醫藥費怎麼辦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保險公司交強險理賠責的全部規定。這裡沒有關於“肇事逃逸”不予賠付的任何表述。如果肇事車輛證照齊全,保險在期;事故責任人持證駕駛,沒有醉酒,沒有故意。保險公司對事故的賠償責任不能免除。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可以依法起訴。

如何判斷肇事逃逸

判斷一行為是否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  (一)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二)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等《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後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三)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綜合上文可以得知,肇事逃逸後造成人員的傷亡所產生的醫藥費,經過保險公司的專業人員進行判斷鑑定後,可以進行一部分費用的賠償,但肇事逃逸者的責任還是不可豁免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得到相關的醫藥費,但也要醫院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