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糾紛中,當事人雙方不僅可以就子女的撫養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還可以就財產分割方面提出自己的方案,亦即無論男方還是女方要求離婚財產分割法律都是允許的。只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分割方法公平,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女方要求離婚財產分割條件的法律知識。
一、提出離婚財產分割的條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裡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援。
二、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男方或者女方要求離婚財產分割的條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女方有確切證據證明男方存在法律規定的損害夫妻感情的行為的證據,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財產的請求。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