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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力裝置罪會判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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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壞電力裝置罪會判多長時間?

破壞電力裝置罪會判多長時間?

1、破壞電力裝置罪一般會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量刑情況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壞電力裝置罪的立案標準

破壞電力裝置罪,如毀壞、拆卸、割斷等等。行為人實施上述破壞電力裝置的行為,必須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使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才能構成本罪。

二、破壞電力裝置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區別

破壞電力裝置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區別構成本罪的破壞行為除一般破壞手段外,亦可以使用放火、爆炸等方式進行。此時,由於本罪屬特別法條,根據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規則,應當以本罪治罪,而不適用放火罪、爆炸罪等定罪量刑。

(二)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破壞電力裝置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出於非法佔有之目的,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裝置,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本罪論處。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則應以盜竊罪論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2項規定: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裝置,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裝置罪的,擇一重罪處罰。如果盜竊庫存的或者廢置的線路上的電線的,則應定為盜竊罪。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破壞電力裝置罪幾個問題的批覆》。

(三)本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分

要認定某一破壞電力裝置的行為是構成破壞電力裝置罪,還是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主要是看被破壞的電力裝置是否處於正在使用中,破壞電力裝置的行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破壞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裝置,如驗收完畢、已交付使用的發電裝置、供電裝置、變電裝置,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則構成破壞電力裝置罪。反之,行為人破壞的電力裝置不是正在使用中,如庫存的電力裝置、廢棄不用的電力裝置、生產過程中的電力裝置或修理過程中的電力裝置,則不構成破壞電力裝置罪。因為這些電力裝置不是正在使用中,因而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只是造成財產毀損,侵犯財產的所有權。

電力裝置被破壞,很有可能使得某一個片區的通訊中斷,中斷後會出現無法上網、無法利用電能進行工業製造等作業,也就是說,破壞那些正在使用過程之中的電力裝置,會給他人帶來的損害是十分嚴重的,故此刑事法律也直接規定了,只要破壞行為存在,當地的司法機關就需要立案處理此類破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