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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夫妻財產分配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1.66W)

分居後夫妻財產分配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是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而夫妻在分居期間實際上也是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因此一般來講分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那麼分居後夫妻財產分配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分居時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後,雖說不在一起過夫妻生活,實際上雙方也都沒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雙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間不論是長是短,依然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婚姻法第13條關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這種情況。也就是說,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後,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認為應歸個人所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從夫妻感情不和並長期間分居的實際情況出發,要求對這種共同財產平等協商處理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分居期間,夫方妻方各自處理其所得的財產,無須論究責任,可以認為是合乎生活情理的。如果夫妻和好或者離婚,則應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財產處理。

二、分居後夫妻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間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以及一般理解,因為此時婚姻關係尚處於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這體現了男女平等、有利生產生活等公平原則。夫妻雙方分居期間感情已經破裂,在此情況下,考慮到此時財產的來源情況,夫妻之間的收入與支出並不會出現混合的情況,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以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人民法院在具體處理時,應當對此時一方的財產所得進行區別。

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們知道,對於夫妻在分居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通常是按照共同財產來處理的,因此如果日後夫妻離婚的話,那麼這部分財產也是要進行分配的,一般是在夫妻之間均等的來分割。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