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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為夫妻共有有效嗎?

財產分割 閱讀(3.11W)

      很多夫妻為了避免婚後雙方因財產產生爭端,而選擇婚前簽訂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其中一方為了保證自己對房產具有處分權,要求另一方名下房產作為婚後公共財產。房產屬於不動產,那麼此項約定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為夫妻共有有效嗎?

      在實際簽訂協議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協議應採取書面形式。

      2、協議不能約定免除夫妻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3、也不能免除相互之間的扶助義務。

      對於房產所有權的變更,這可以按照以下幾點條件處理。

      1.想要結婚的雙方,需在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對房產歸屬進行約定。

      2.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要及時對所分財產進行產權變更手續,不然,就是為贈與房產未完成行為,不被法律承認。

      也就是說,雖然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但做不到及時辦理產權更改的,也會被視為無效。

      這也是為了防止做了協議卻未辦理變更程式而引發的對協議等產生矛盾的情況發生。特別是遭遇起訴離婚時,由於過錯一方難以參與分割財產,而產生相應損失。

      只要協議中不涉及脅迫欺詐等手段,雙方都應積極遵守,而且雙方都沒有反悔的。並且簽訂協議後,將一方名下房產轉為夫妻共有的,這樣的婚內財產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約定後也是可以及時催促對方辦理更名手續的。如若對方後悔,這可尋求專業律師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