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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對離婚財產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35W)

出軌對離婚財產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時我國如今頻繁發生的現象,而離婚的原因不計其數,有的是因為雙方的生活習慣難以接受,雙方家庭的不合適,更多的一個原因是其中有一方出軌引起的離婚,在離婚時就需要分割財產,對於出軌一方的財產分割法規也有說明,那出軌對離婚財產分配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裡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修正後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在實際案例中對於判定有一定的困難性,如果說一方出軌的證據十分確鑿,那按照相關法律就要給無過錯的一方更多的財產,具體比例還要按照實際情況來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