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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押金嗎?

財產分割 閱讀(1.61W)

申請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押金嗎?

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見法庭上離婚財產糾紛的案件,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十分重要,一旦處理不好就會引發各種家庭糾紛問題。所以很多都會選擇在離婚前進行財產保全,以保證離婚後財產的分割會比較順利。那麼,申請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押金嗎?下面就來簡單介紹一下。

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確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可採用現金、實物、信譽三種方式。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

採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戶或資金帳戶、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影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

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

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戶開戶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保證人的註冊資金和淨資產額均不得低於財產保全標的額。

保證人提供虛假資產負債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除了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之外對於不易儲存或容易毀滅的證據,同樣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離婚前申請財產保全是非常明智的選擇和做法,同時也為以後離婚財產的分割避免了很多麻煩。以上就是對申請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押金嗎做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幫到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