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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交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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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交費用嗎?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交費用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要向法院交納申請費用的,除了交納申請費用外,一般法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相關法律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訴前財產保全費的計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申請財產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擔保以外,還需要支付財產保全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的計算方式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前財產保全一般都是申請人為了保障自己的財產防止他人進行轉移而所申請的行為,但對於這個行為只要一旦申請必定就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