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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貸款沒還完可以賣嗎

財產分割 閱讀(2.49W)

離婚房子貸款沒還完可以賣嗎

一、離婚房子貸款未還完可以賣嗎?

對於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換言之,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房屋,由於設定了抵押權,所有權人在轉讓房屋時要通知抵押權人並以轉讓所得優先清償銀行貸款。所以,該房屋在貸款還清前屬於產權不完全的房屋。所以,對於該房屋不能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夫妻雙方離婚時,一般有如下三種方式分割房產

(1)房子歸一方所有,由獲得房子一方補償另一方;

(2)如果夫妻雙方都要房子,那麼需要採用競價方式,價高者得;

(3)如果夫妻雙方都不願意要房子,那麼可以通過法院拍賣房屋之後分割房款。

三、相關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應當是完全的,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即應當包括所有權的四項權能: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在財產上不應當設定其他權利。

根據有關人民法院對處理離婚財產的有關精神,對於這類財產的分割,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根據以上知識可以知道,如果雙方都打算不要這個房子,是可以一起協商將房子賣出去後將所得款項還清銀行貸款後,餘款再共同分享,當然前提是房子是共同財產。總之,離婚時一切財產分割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依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