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答辯狀同意離婚不同意財產分割可以嗎?

財產分割 閱讀(2.86W)

答辯狀同意離婚不同意財產分割可以嗎?

一、答辯狀同意離婚不同意財產分割可以嗎?

答辯狀同意離婚不同意財產分割是可以的,但是在答辯狀之中說明的財產不能分割的理由必須要合理,否則不同意分割財產的請求可能並不會被法院所受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書寫答辯狀必須要明確同意離婚或者是不同意財產分割嗎?

可以在答辯狀中表明財產分割的意願,這樣可以在被動的狀態下爭取主動,有利於維護自身財產權益。

在當事人(己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這本身就使得自己處於被動狀態。

(1)表明財產分割意願的利好:

雖然在客觀上處於被動狀態,主觀上依然要爭取主動權。所以,在答辯狀中表明自己對財產分割的態度,可以為法官判決財產分割提供參考條件。(起到一種提示的作用)

(2)不表明財產分割意願的弊端:

如果不對財產分割表明態度,容易造成忽略性的影響,有可能被法官忽視對己方有利的條件,對己方不利。

三、 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被告書寫答辯狀必須要明確同意或者是不同意財產分割,然後才能開始敘述具體的理由。答辯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財產被分割,或者是反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財產分割方式,故此首先在答辯狀之中,需要明確註明是否同意將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