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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離婚財產分割不成可以辦理離婚證嗎

財產分割 閱讀(7.39K)

對於離婚財產分割不成可以辦理離婚證嗎

一、對於離婚財產分割不成可以辦理離婚證嗎

離婚財產分割不成是可以辦理離婚證的,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再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一起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當時就可以拿到離婚證後面如果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有糾紛無法協商,可以再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

二、財產分割產生糾紛,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會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三、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四、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起訴。筆者認為,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並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

現實生活中,很多離婚都是夫妻雙方感情出現問題造成的。感情破裂後雙方最好的選擇就是離婚,離婚就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如果財產分割之後的存在異議的,並且協商未果的話,可以根據需求通過起訴來保障權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