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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會凍結資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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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會凍結資產嗎?

一、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會凍結資產嗎?

離婚案件中,如果當事人要求凍結財產的,法院可以凍結。法院不會主動凍結,但如果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就可以凍結。

夫妻通過法庭離婚,在開庭前法院不會凍結雙方的銀行賬戶。若對方有轉移財產的嫌疑,需要舉證申請凍結。

離婚涉及財產糾紛案件中,為防止當事人一方轉移財產,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財產保全,經法院稽核後符合的,可以凍結銀行賬戶。如離婚案或非財產糾紛案件中,賬戶內的財產一起存在和數額可以作為證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經法院稽核後符合的,可以凍結銀行賬戶。如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範圍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保全方式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三、隱匿轉移共同財產怎麼辦?

《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人民法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過程中的財產保全,一般只會採取凍結資產,查封財產,凍結銀行賬戶等方式,具體採用的手段需要視實際情況而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財產保全必須要由申請人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請,否則人民法院不會主動採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