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3.03W)

離婚時雙方對於財產的分割向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也是容不得馬虎的,在現實生活中,共同財產的形式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分割方式當然也是不同的,比如夫妻雙方在公司的投資,不像實際財產一樣,可以進行較為簡單的分割,那麼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處理呢?

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1、夫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出資額的分割

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宣告材料。

2、夫妻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的分割

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由於公司法與的規定不同,特別是公司定,公司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而合夥企業可以退夥退資,因此,允許是合夥人一方退夥,由法院處理退夥資產,這一點與公司股權處理不同,其他各點相同。

以上文章得到內容通過對有限責任公司和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如何進行分割進行了簡單的介紹,我們也知道對公司的出資分割是一件更加麻煩的事情,情況比較多,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具體情況還需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