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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 | 對婚後夫妻對限責任公司出資額的財產如何分割?

家事糾紛 閱讀(3.17W)

離婚時,對婚後夫妻對限責任公司出資額的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對婚後夫妻對限責任公司出資額的財產如何分割?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資額給予價值總額一半或適當的經濟補償;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宣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