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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0年離婚財產法律怎麼判的

財產分割 閱讀(1.58W)

結婚10年離婚財產法律怎麼判的

 現如今的時代,越來越多的人對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多的自主意見,從離婚率的不斷上升就可以看出來。離婚現象的普遍讓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那麼結婚10年離婚財產法律怎麼判的?離婚財產跟結婚年限有關嗎?下面就讓小編帶著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定義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及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原則。原則既反映在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紛。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就是根據上述的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的,當然如果是,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去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判決,並且發現對方有婚外情想要對方賠償,可以參照上文第一部分,如果屬於可以多分和要求離婚的賠償,可以在離婚時提出,提醒注意的是法院判決是需要證據的。 

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結婚10年離婚財產法律怎麼判,事實是結婚時間的長短並不改變夫妻之間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認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了的,婚姻法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上是平均分割,適當照顧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