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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年離婚財產怎麼分有一輛車是女方名字歸女方嗎?

財產分割 閱讀(2.6W)

結婚三年離婚財產怎麼分有一輛車是女方名字歸女方嗎?

結婚三年離婚財產怎麼分有一輛車是女方名字 ,如果是結婚登記以前,女方陪嫁用品,原則應當歸女方所有,如果是婚後購買不管是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配,離婚時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有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一、依據我國《民法典》第17、18條的規定,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

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

如果雙方願意就均分了,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律有規定,當兩人成為合法夫妻的時候,雙方無論誰的名義得到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說的是結婚時陪嫁的,前提是已經確定了是合法夫妻,才買的車,所以算共同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

二、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綜上所述,結婚三年離婚財產怎麼分有一輛車是女方名字,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工資以及各種福利屬於共同財產,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屬於共同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智慧財產權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遺產所得也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