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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財產的意義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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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財產的意義具體是什麼

法定夫妻財產的意義具體是什麼

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一)一方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在結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裡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指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財產。由於這些財產與生命健康關係密切,對於保護個人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專屬於個人所有,而不能成為共同財產。

(三)繼承、接受贈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願,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如果遺囑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只遺贈或贈給夫妻一方,另一方無權享用,那麼,該財產就屬於夫妻特有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於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於夫妻特有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項規定屬於概括性規定。夫妻特有財產除前四項的規定外,還包括其他一些財產和財產權利。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財產型別的出現以及個人獨立意識的增強,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範圍也將有所增加。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原則上是需要平均分配的,也就是說是一人一半,如果有離婚財產那麼原則上也是需要進行平均分配的。協議離婚,不管是口頭協議還是紙質協議,國家法律都不進行干涉,想怎麼分配都可以。進行選擇協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