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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狀財產清單需要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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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起訴狀財產清單需要列出來嗎?

離婚起訴狀財產清單需要列出來嗎?

需要列出來;

列的清單有共有四大項,其中第一項存款最好明確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處。第二項,住房應歸誰所有,得取決於住房的性質。如果該住房是夫妻共同財產,你主張歸你所 有,那你得補償對方一定的金額。第三項是婚前的個人財產,自然歸個人,沒必要列。而且這一條過於寬泛,空洞,沒有實質的內容。第四項居家物品中鍋碗瓢勺、衣物、被褥、傢俱等價值不大,沒必要列。

二、女方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裡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起訴狀一般是由原告來進行寫,而且在寫的時候就需要把夫妻共同的財產寫清楚,同時也需要把雙方所存在的債權還有撫養權一起寫在上面,這樣法院可以一起的解決,所以,利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就應該把全部的情況寫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