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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財產分割 閱讀(1.58W)

再婚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不管是第一次結婚的男女,還是再婚男女,都可以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婚後因財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那麼再婚夫妻財產究竟該如何約定呢?需要對哪些方面做出說明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再婚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一般包括雙方的基本資訊,明確是在自願平等條件下簽訂的該協議,將各自擁有的財產列舉清楚,雙方是怎樣約定的寫清楚,最後雙方簽字,寫上籤訂協議時間即可。下面是一個範本,僅供參考。

夫妻財產協議

男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女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鑑於男女雙方經過自由戀愛,登記結婚,因雙方均屬再婚,各自都有孩子,為了避免婚後矛盾,維護婚姻關係,特訂立如下夫妻財產書面協議。

一、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前財產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動產、其他個人用品;債權、股票、期貨、銀行存款、國庫券、其他有價證券;工資收入、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繼承所得、贈與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債權等。

二、雙方各自婚後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即在男方名下的財產歸男方所有,在女方名下的財產歸女方所有。婚後財產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動產、其他個人用品;債權、股票、期貨、銀行存款、國庫券、其他有價證券;工資收入、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繼承所得、贈與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債權等。

三、雙方婚前婚後各自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四、雙方各自的財產由各自的孩子繼承。

五、雙方共同生活開支由雙方共同負擔。

六、雙方之間有相互撫助的義務。

七、本協議(約定)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二、離婚後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

再婚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第2張

所需證件手續如下:

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影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提供婚檢,但屬於自願選擇。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

再婚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第3張

實踐中,再婚的男女可以對財產約定共同所有,同時也可以約定歸各自所有,關於這點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之間可以自由進行約定。不少人礙於面子而在再婚時不對財產進行約定,以至於日後產生了很大的糾紛。要是遇到這樣的情況,你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幫助你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