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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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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一、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辦理繼承公證必須:

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二、在辦理繼承公證時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登出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

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影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許多人都不會想到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是要收取相應費用的,同時在辦理公證時,需要法定繼承人親自辦理,畢竟這是涉及到人身權利的事情,法律是不允許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