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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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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越發達的時代,高耗能高汙染的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在逃避對周遭環境應負的責任。環境汙染會對人的健康和生活造成直接的傷害。那麼在當事人提出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時,又是如何通過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來衡量自己應得的賠款呢?下面就請跟著本站的小編來了解吧。

一、環境汙染損害民事責任只需要下列構成要件

1、必須有汙染損害環境的事實

環境汙染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是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如果沒有造成環境汙染損害的事實,當然不會發生這方面的民事責任

2、損害環境的行為和環境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有害環境的行為必須與環境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才能讓行為人承擔環境民事責任。亦即受害人的損害是因為行為人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所造成的。如果受害人受到的損害與排汙者的行為沒有任何聯絡,當然不構成環境汙染危害的民事責任

二、對於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的賠償範圍

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予以考慮:

1、人身損害賠償。由於環境汙染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包括繼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2、財產損害賠償。環境汙染造成的損害賠償包括三方面:

(1)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由於環境汙染直接造成設施的破壞、產量或質量下降所引起的損失,該損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場價格來計算的。

(2)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環境汙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財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

(3)恢復到損害前狀態所需要的費用。

三、對於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的方法

1、財產損害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財產損害一般實行全額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是由於環境侵害行為具有持續性、緩慢性的特點,對環境的侵害是不間斷的,對環境的影響是緩慢的、漸進的、累積的,因而在考慮損害賠償時應包括:

(1)直接損失,即既得利益的喪失或現有財產的減損,應直接計算;

(2)間接損失,即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應計算在內。間接損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況下應當得到但因受環境汙染或破壞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

2、人身損害賠償

對人身損害一般依人身損害的程度確立賠償範圍,即由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以因傷害人身而引起的財產損失作為標準,損失多少財產就賠償多少。人身損害越重,賠償就越多;而人身損害較輕,賠償則相對減少。

3、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精神損害賠償,因為涉及到受害人之間的城鄉差別、地域差別等情況,應當建立一個統一的參考標準,即按照人均國民收入×10年的數額計算;對於造成傷殘的,可以按照每級傷殘賠償10%左右的標準計算。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的相關知識。在訴訟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時,首要的是明確是否構成賠償的條件,是屬於造成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害,再根據不同的情況計算環境汙染損害所造成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衢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