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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水汙染法院怎麼審理

環境汙染罪 閱讀(3.31W)

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水汙染法院怎麼審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產生了許多不好的社會問題。其中,環境汙染就是最重要的社會問題之一。空氣汙染,水汙染等環境問題的出現讓人們意識到治理環境,打擊汙染的當務之急。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水汙染法院怎麼審理則成為新的社會焦點。

一、構成汙染環境罪水汙染法院判刑如何量刑

汙染環境罪量刑是怎樣的

1、構成汙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構成汙染環境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後果特別嚴重”是指:

(1)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並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11)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汙染環境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

(2)閒置、拆除汙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執行的;

(3)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4)在限期整改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治理環境不僅關係到我們當前的社會利益,同時也關係子孫後代的利益。當前人們已經意識到環境汙染給人們帶來的危害,也出臺了許多相關政策治理汙染,國家也意識到不能走先汙染後治理的錯誤路線。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水汙染法院怎麼審理也將成為法律體系改革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