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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抵消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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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抵消的方法有哪些

合同抵消的方法有哪些

抵消為單獨法律行為,應適用法律關於法律行為及意思表示的規定。抵消為處分債權的行為,故抵消人應有行為能力,並需要對債權有處分權。抵消應由抵消權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動債權人為之,以受動債權人瞭解或通知到達受動債權人處為發生效力。受動債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以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處為發生效力(《合同法》第99條第2款)。

抵消為法律行為,而法律行為的效力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因當事人在雙方債權具備抵消要件時往往認為可隨時抵消,於是常常怠於為抵消的意思表示。所以,僅令抵消的意思表示向將來發生效力,就容易產生不公平的結果。如果令抵消的意思表示溯及最初得為抵消時發生效力,即相互間的債權溯及到得為抵消時按照抵消數額而消滅,結果就比較公平。由此決定,其後的利息債務,因給付遲延的賠償損失、受領遲延的效果等,都因抵消而消滅。

抵消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條件或期限(《合同法》第99條第2款)。因為附有條件或期限使其效力不確定,與抵消的本旨相悖,並且有害於他人的利益。

二、合同抵銷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抵銷有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兩種形式,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是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的一個共同點,而且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的目的都在於將雙方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但是兩者也存在差別。

1、法定抵銷的條件

法定抵消就是由法律規定行使條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當事人的抵消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因此,法定抵銷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雙方互負債務。

債務抵銷是以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為基礎的。如果只有債權或者債務,都不能發生抵銷的效果。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

債務抵銷的效果是清償債務,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才能行使債務抵銷,否則就是強制對方履行債務。

(3)債務的種類、品質相同。

互負的債務性質和特點要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其他物品。償還債務的物品質量、規格、等級有差別的,原則上不允許抵銷,但是如果一方主動以自身品質較好的與對方品質較差的抵銷,這種情況是允許的。

2、約定抵銷的條件

約定抵銷也就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

《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約定抵銷對於標的物的種類、品質沒有特別要求,對於雙方所負債務是否屆履行期限也無要求,只要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原則上都可以合意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