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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對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 閱讀(3.35W)

一、能否以對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

能否以對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

在實務操作中,對於法定解除的適用應嚴格依法律規定辦理,並對第94條第5項即“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之規定要從嚴解釋,應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對於約定解除而言,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解除事由的約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將一般違約事項規定為解除事由,更不能將法律、法規禁止的事項規定為解除事由。雙方當事人解除事由的約定,既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和社會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解除制度設定的目的在於,因一方當事人的根本違約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實現,對方當事人為了防止合同在違約情形下給自己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而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採取的一種自救措施,目的在於防止損失擴大,維護自身利益。

因此,首先,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於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複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其次,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並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採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最後,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並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衝擊和破壞。

正因為如此,各國合同法均對合同解除的事由作出了嚴格規定。合同法第94條對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解除情形雖有5條之多,但較過去合同法的規定要嚴格得多。

二、解除合同應滿足哪些條件

我國《合同法》對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嚴格,規定只有出現下列情形,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

(2)當事人經協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般情況下,對於輕微違約不能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一是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二是單方面通知對方解除,但如果對方不同意解除,還要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

能否以對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這要視具體的情況而定。一方對合同的輕微違約,另一方是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合同的。在對方有根本違約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作為守約方,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