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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麼區別

合同效力 閱讀(1.83W)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麼區別
合同成立但並不一定生效,合同成立與生效具有以下區別:
首先,內容判斷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
其次,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係。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最後,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合同的生效則還要求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