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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公告公佈後 | 還有辦法獲得更多補償嗎?

房屋拆遷 閱讀(3.03W)

自家土地完成了確權,也不一定能夠保證土地就是自己的了,還要還注意規避這幾種情況,否則,即使你完成了

房屋拆遷公告公佈後 還有辦法獲得更多補償嗎?

一、並沒有辦法獲得更多補償,並且一些行為還是違反規定的。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即房屋納入到拆遷範圍確定以後,被拆遷人如果在拆遷範圍之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的行為,針對增加的部分是一分錢不給於補償的。此時間節點為:頒佈拆遷公告之日起開始計算,房屋徵收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拆遷暫停辦理就是已經決定要拆,但在拆遷之前針對拆遷範圍內的房產進行評估以便對戶主作出相應補償或者安置方案,在這個期限之內暫停辦理就是在暫停期內禁止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房屋的面積以及歸屬,禁止人口潛入該房屋所在戶口

二、拆遷暫停辦理是為了便於國土規劃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對該區域的人口進行統籌規劃。

1、以拆遷暫停辦理之日為時間節點,是否離異或喪偶後是否再婚、是否已滿法定婚齡對該區域居民進行分戶劃分;

2、拆遷暫停辦理之日為時間節點,是否在之後擅自搶建改建對新建部分補償作為依據;

3、拆遷暫停辦理之日為時間節點,被拆遷房屋是否超過批准使用期限對房屋補償作為依據;

4、以拆遷暫停辦理之日為時間節點,是否能夠進行過戶、出租、抵押、交易等補償行為依據;

5、以拆遷暫停辦理之日為時間節點,房屋戶口是否能夠進行入戶、分戶、移戶等戶籍變更行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