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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租賃合同毀約規定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6.88K)

一、裝置租賃合同毀約規定是什麼?

裝置租賃合同毀約規定是什麼?

裝置租賃合同毀約規定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各方的違約責任的承擔如下所述。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二、租賃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2、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賃合同是一種具有確定期限的合同。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的特徵,不能永久使用。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包括哪些情形的法律解答。需要說明的是,以上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一方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至於具體違約責任是什麼形式,可以由租賃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我們國家關於裝置是可以進行租賃使用的,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很多的租賃合同都會簽署,當然在簽署租賃合同的時候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都是受到合同當中的內容的約束,不能夠隨意做出一些違約的行為,否則為此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