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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毀約中介費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6.06K)

一、定金合同毀約中介費的規定是什麼?

定金合同毀約中介費的規定是什麼?

定金合同毀約中介費的規定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區別的對待,具體的情況如下所述。

1、針對拒籤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

如果賣家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籤居間協議,由於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賣家即使不籤,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中介應當採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賣家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賣家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賣家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賣家不簽收的話,那麼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賣家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採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賣家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賣家收了定金,賣家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2、簽訂居間協議後雙倍返還定金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字,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係,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籤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籤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籤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籤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二、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一般有有哪些?

1、賣家拒籤居間協議;

2、賣家拒收定金;

3、願意雙倍返還定金;

4、房東拒籤買賣合同;

5、籤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

6、簽訂合同之後拒絕過戶;

7、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

我們國家現在關於合同這個簽訂方面是非常的慎重的,因為合同一旦簽訂,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按照合同當中規定的內容來履行,如果存在著違約的情況的話,必須對此進行一定的責任承擔,包括按照定金的倍數來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