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簽署日期和生效日期是一樣的嗎?
合同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如遇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
1、合同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
2、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合同訂立日期就是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日期是雙方規定的一個具體時間,或者什麼條件完成的情況下生效。
原則上,合同訂立日期其實就是指的合同生效日期,但實踐中也會存在例外的情況,此時合同的生效可能附上了一定的條件。
二、合同訂立時的注意事項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字,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字,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援。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於以後發生爭議後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4、確定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以上就是我國合同法中對於合同簽訂日期以及生效日期的認定和處理,對於相關事項的辦理,需要結合實際合同履行情況而定,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在簽訂了合同後,並不立即生效的情況,這時需要根據實際生效情況來確定生效日期。